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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信公告 

关于香港进出口货物向香港贸易处申报的报关及收费问题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11/5 9:11:36

尊敬的代理, 您好! 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有进出口香港的货物,若运单的寄件人为香港公司/个人;或从国外寄运货件至香港,收件人为香港公司/个人,申报价值大于HKD1000,均必须由香港寄件人或收件人在货件出口或进口后的14天内向香港海关做进/出口报关申报,否则将产生滞后报关罚款。(出口寄件人或寄件地址为中国大陆的,是属于转运类货物,可豁免报关申报)。   一,经香港进出口的货物,申报价值大于HKD1000时,报关手续费标准如下:     1、香港FEDEX出口渠道(FEDI/FEDU/FEDE/FDEP/FIEF/FIPF):      如果货物申报价值低于USD10000,会由FEDEX代为办理香港的报关手续;      即使寄件方为大陆的公司或个人,货件申报价值等于USD10000,香港出口报关手续费为RMB100/票;货物申报价值USD10000以上者,则以后每增加5000USD或不足USD5000者,加缴RMB20。      例如,申报价值USD10050,报关费为RMB120/票;申报价值USD16030,报关费为RMB140/票;         2、除上述FEDEX渠道以外的国际出口或进口报关货件,如果寄件方为香港公司或个人寄到国外,或者从国外寄给香港公司或个人,申报价值大于HKD1000:      当收件人发票申报品名项目少于5个时,报关手续费为RMB100/票,      当发票申报项目数量每增加五项或不足五项者,加缴RMB20。    说明:       上述进/出口报关手续,应由寄收件人自行申报,我司作为运输承运代理不予主动协助申报。如寄收件人委托我司代办报关,我司将收取报关手续费,香港贸易署或香港海关收取的报关费用另行实报实销(报关      费用视货物的申报价值及申报时间而定)。 二,报关所需资料: 1, 货物的清关发票(必须与随货进/出口清关发票完全一致,否则产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发货人承担),发票内容必须具备:每个产品项目的商品编码、产地来源国家、产品单价、总价值、详细品名描述;收寄双方公司名,电话,地址,联系人名。 2, 香港统计处的报关通知书(如有请提供); 3, 货件离开香港或进入香港的航班编号,承载货物的主空运提单编号(如已提供“香港统计处的报关通知书”,此项资料无需额外提供) 4, 如货物一票多票,且货物内容有混装情况,请提供装箱单; 详情请参阅香港统计处网站:http://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 若有其它不明之处,敬请来邮或来电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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