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信物流  

仲信公告 

关于巴林国家清关要求原产地证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4/15 9:05:10

尊敬的各代理公司

即日起巴林海关对进口到巴林的货件将需要提供原产地证(COO),以下为相关规则:
以下货件不需要提供COO:
1,海关判定为礼物,样品,个人物品,非商业物品,且申报价低于BHD2000(5200美金)
2,影片和录音记录
3,使用过的物品
4,报刊杂志
5,由相关政府部门直接进口的货物
6,由正在交通工具上的公民进口的个人财产及家用物品,或者首次外派到巴林且打算居住于巴林的人员进口的个人财产及家用物品(且必须要符合巴林海关的相关规定) 7,旅客携带的个人财产,无商业用处,且要符合巴林海关的相关规定 8,价值低于500BHD(1300美金)的商业物品,货物的原产地及品名必须标于随货文件上,且货物上有原产地的相关证明
或者随货发票是经以下部门检验的也无需提交COO:
a:巴林大使馆/原产国的领事管
b:任意原产国的阿拉伯使馆(巴林大使馆无效的前提下)
c;巴林外交部(货物申报价低于26美金,且有收件人自己安排DHL无法安排)

当然,海关有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货物要求COO,如若在清关时货物没有原产地证,进口商需要支付50HKD(130美金)的费用来安排清关,且进口商有90天的期限准备COO,如果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到COO ,货物将直接被没收

其他进口货物的更新:
橡胶密封件,轮胎 收件人需要提供商会许可(COC) Chamber of Commerce pre approval ,否则清关会有延误
通讯设备,收件人需要提供通讯法规事务许可(TRA)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y Affairs pre approval,否则清关会延误 教育书籍(私人用品除外),CD&VCD;收件人需要提供宣传部许可(MOINF)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pre approval ,否则清关会有延误 免税货物;收件人需要提供授权书,如若无法提交需要提前请第三方代理安排清关同时收件人需要提供免税的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仲信网络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沪ICP备1701023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