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通知,从2012年8月1日起,出口报关将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取消核销单电子口岸备案操作手续,其他报关资料要求不变。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