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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信公告 

2012年关于电池类产品出货操作要求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12/22 10:26:08

我司所有渠道均不接受纯电池,由于现在各服务商对电池产品查验较严格,现对配套及内置电池发出如下指引,请严格按照指引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UPS
一、干电池
须附带资料:《干电池安全声明书》,正副本均可;
操作注意事项:
1)干电池不需要彩色电池警告标签;
2)电池单独包装,以防短路。电池内置产品时,电子产品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
二、锂电池:
须附带资料如下:
1、锂离子电池(可充电的锂电池)所需资料:《锂离子安全声明》,正副本均可。警告标签(彩色)
2、锂金属电池(不可充电的锂电池)所需资料及要求:《锂金属安全声明》,正副本均可。警告标签(彩色)
锂电池操作注意事项:
1)电子产品与电池配套寄运时(非内置),须将每个电池单独以纸盒封装;
2)彩色警告标签仅需贴在含电池货物的外箱上;
3)不同类别电池,必须分件寄运(一箱内不能装载多类电池);
4)一票多件含多个种类电池时,需要在外箱加贴对应电池类别的警告标签,且附上相应的电池信;
5)电池单独包装,以防短路。电池内置产品时,电子产品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
6)从8月1日起所有电池产品不接受packing袋(塑胶袋)包装出货,必须以纸箱包装。不接受电池货件的纸箱损坏之后用胶纸修补,一律需要以新纸箱重新包装。

DHLH
我司DHL渠道不接受手机。如果贵司交寄的货物带有电池,请务必于运单的品名栏中清楚注明货中电池包装的指示代码(PI***),同时随货要提供与货内电池相符的MSDS证明(锂电池要有38.3报告信息)和正本电池信。如因贵司未主动在运单的品名栏注明货中电池包装的指示代码,或者随货提供的MSDS证明和电池信与货物不相符,导致货件到达香港后被DHL截扣而需要退件的话,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由发货人承担。如货件从DHL退回后仍需重新操作中转,我司将收取操作费HKD50/票。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按HKD100/票收取;
2、300kgs以内按HKD200/票收取,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HKD0.6/KG收取
请留意交DHL的电池类货物的电池信申报内容必须遵从下述规定:
1、电池信必须是正本,一式二份;
2、电池信必须有发货人公司抬头信息;
3、电池信请勿填写运单号(我司将以制单中转号码填写);
4、如果电池是内置,并且多于二个(包装指示属PI967及PI970),正确的品名描述应该为(请留意下划线部分字眼):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英文品名)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英文产品)
请留意这种品名描述是错误的:***(英文产品)with ***(电池);
5、电池信必须有盖章、签字以及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必须有国家 /地区的区号) ;
6、电池信必须注明出信人的英文全名(名字+姓氏)以及职位;
注:如电池是内置在产品内,并且电池少于二个,可以豁免除提供电池资料,但必须于运单及发票作以下申报:
Lithium ion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as per PI967, ***(英文品名) containing no more than 2 batteries or 4 cells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as per PI970,*** (英文品名)containing no more than 2 batteries or 4 cells

FEDI&FEDU
1、目前FEDEX走电池类货物不要求提供电池资料,走货要求电池单独包装,以防短路。
2、电池内置产品时,电子产品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电池产品不接受以packing袋(塑胶袋)包装转运,必须以纸箱包装

DHLH以外其他DHL渠道及各专线不接受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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